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滨海分行区粮食购销公司关于做好滨海新区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3-2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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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滨海分行区粮食购销公司关于做好滨海新区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滨海分行区粮食购销公司关于做好滨海新区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以及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动员培训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的函》(津政办函〔2018〕78号)和《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做好天津市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津粮清查办〔2019〕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滨海分行、区粮食购销公司联合制定了《滨海新区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市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或延后。

    (二)清查范围。大清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市级和区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

    (三)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纳入清查范围的商品粮不列入本次质量清查。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督导、汇总整改、市级普查五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准备阶段(4月5日前)。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7日前)。

    (三)新区督导阶段。

    (四)汇总整改(4月至25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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