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7-1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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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3号)要求,围绕落实“津八条”和“滨海五十条”,进一步强化“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创建繁荣宜居智慧新城,2018年7月1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津滨政办函〔2018〕32号)。现解读如下:

    一、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科工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交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审批局参加。主要职能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分析促进民间投资增长的存在的问题、困难、障碍;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协调、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要建立信息报送等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各功能区要相应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机制。

    二、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功能区的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抓好政策落实。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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