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2-08 10:13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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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区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协调和推进本区综合配套改革各项工作,组织制定综合配套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点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部署。

    (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并推动实施。组织实施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和推出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对全区建设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统筹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金融服务、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本区财税政策。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本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协调航运中心建设,统筹推进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协调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和发展。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商品总量平衡的意见。

    (九)研究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综合提出本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食品药品等领域发展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统筹平衡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综合分析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综合平衡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一)组织研究能源发展战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负责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建设与科技进步。

    (十二) 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促进街镇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制定区域合作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拟定非公有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加强非公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社会粮食行业流通统计。贯彻国家粮食购销、价格政策,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粮食收购和粮食企业依法经营。负责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宣传、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五)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六)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职责。

    (十八)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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