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0 09:05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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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津滨粮食发[2018]6号

    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做好我区2018年夏季粮食收购工作,根据市粮食局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2018年国家继续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区作为粮食主销区,各收购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能盈利”的原则参照执行。

    各收购主体要认真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的规定,让农民交上“明白粮”;同时,要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 收购守则,杜绝压级压价、“克扣斤两”“以陈顶新”“转圈粮”、以高息为诱饵打白条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收购工作各项准备

    各单位要提前谋划、及早动手,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把准备工作做充分、做细致、做扎实,确保新粮上市后及时开秤。一是抓紧做好仓容准备。继续通过腾并调销、维修改造以及充分利用社会闲置仓容等措施,进一步扩大收储能力,切实做到“有仓收粮”;二是做好人力物力准备。要尽快组织开展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前准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切实做到“有人收粮”;三是做好资金准备。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农发行及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切实做到“有钱收粮”;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要及时将收购政策传达到基层,广泛宣传、深入解读,帮助售粮农民准确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新区粮食局将在收购期间组织对辖区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及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收购政策、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关处罚信息纳入天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

    各收购企业要及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台账,从6月22日开始,每周五向新区粮食局报送本单位夏粮收购进度、价格等情况,加强信息反馈,遇有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妥善解决,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周昕

    联系电话:65305380

    电子邮箱:bhxqlsc@163.com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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