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价格政策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57-9640-2020-00014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津滨发改价管发〔2020〕7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文日期: 2020-03-26
发文日期: 2020-03-27
废止依据: 依据《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疫情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非居民)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津滨发改价管发〔2021〕7号),此文件已废止。
有效性: 无效

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价格政策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津滨发改价管发〔2020〕7号

各开发区、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加大阶段性减免税费力度,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影响,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政策落实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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