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5 00:00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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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津滨粮食发〔2017〕 14  号


    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根据市粮食局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利益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0元/斤、1.36元/斤和1.50元/斤,收购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区作为粮食主销区,各收购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能盈利”的原则参照执行。

    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科学研判今年的秋粮收购形势,充分估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挖掘各种有利条件,周密谋划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收粮一线,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农民心态,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及早做好秋粮收购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有仓收粮、有人收粮、有钱收粮”等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找出短板,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抓紧做好仓容准备,积极采取维修改造、腾仓并库、调销减库以及利用社会仓容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要提前准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抓紧组织开展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满足粮食收购的需要;要积极做好收购资金准备,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

    三、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创新便农服务方式

    要根据粮源情况和仓容分布统筹设立收购网点,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各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并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做到早开门晚收秤,尽量减少农民排队时间。要主动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积极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收购服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新区粮食局将在收购期间组织对辖区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及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收购政策、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五、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

    各收购企业要及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台账,从11月3日开始,每周五向新区粮食局报送本单位秋粮收购进度、价格等情况,加强信息反馈,遇有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妥善解决,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周昕

    联系电话:65305380

    电子邮箱:bhxqlsc@163.com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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