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3-11-02 14:18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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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办、信息、建议和提案办理、安全管理、绩效考核、政务公开、保密、接待、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政务新媒体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协助党组做好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外事、干部管理和培训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开展统战工作,指导群团建设,承担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三)改革与政策法规室。负责协调和推进本区综合配套改革各项工作,组织制定综合配套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本区综合配套改革专项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点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部署。统筹推动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和发展规划室。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起草年度计划报告。监测预测预警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本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增长与投资、消费、出口、工业、商业等指标以及各开发区、街镇指标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监测评估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衔接平衡、监测评估本区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组织国家鼓励发展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室。负责本区固定资产投资(含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规划、计划、实施及政策研究制定。负责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的汇总上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负责区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和推动工作。

    (六)社会发展室。综合提出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规划及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交通、运输、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发展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促进街镇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平衡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提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措施。

    (七)产业发展室。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和规划,拟订工业、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工业、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农业发展情况,协调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本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服务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航运中心建设。

    (八)协同发展室(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办公室)。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区域发展、区域合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贸易便利化,协调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工作方案和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本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统筹组织相关政策、项目、工作安排,组织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储备本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有序推进与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实施。

    (九)能源和环境室。组织拟订本区能源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推动新能源的开发与应用,负责本区能源的综合平衡,研究提出重大能源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组织拟订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并推动项目建设。衔接平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节能和清洁生产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本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职责。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室。研究提出本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本区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社会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粮食购销、价格政策,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负责计划用粮和节约用粮的宣传、组织、推动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以及粮食储备承储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日常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存储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一)价格综合管理室。负责规定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组织开展成本调查、价格认定、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开展市场价格监测,研究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和建议。

    (十二)信用管理室(营商环境建设室)。负责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依法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等工作。协调推动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组织推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承担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本区财税政策,参与金融服务、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及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等。负责本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上报工作。推动本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等金融创新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十三)民营经济发展室。负责拟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承担民营经济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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