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6-20 16:20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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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规定,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的救济渠道公示如下:

    被处罚人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具体受理部门:滨海新区司法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紫云环道1547号,联系电话:022-6530947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新城路10号,联系电话:022-12368)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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