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滨海新区 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22-03-30 16:58      来源: 粮食和物资储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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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滨海新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区粮食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滨海新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2年度滨海新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计划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李英,联系电话:65305381)


    附件:

    2022年度滨海新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滨海新区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根据《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安排,结合滨海新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执法督查依据和方式

    (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区粮食局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发挥粮食系统“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等系统在监督检查中的积极作用,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结果依规公开。积极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粮食收购检查。

    二、做好专项粮食执法督查

    (一)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按照国家、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历年清仓查库工作经验,聚焦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检查力度,出实招、讲实效,切实发现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二)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督促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依法治理“出库难”。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切实加强饲用稻谷等定向销售粮食的监管,严防加工转化用粮流入口粮市场。

    三、扎实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

    (一)强化粮食收购检查。根据收购市场形势变化,结合2022年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调整监管工作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对收购企业是否备案、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是否建立经营台账并按规定报送收购统计报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检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做好社会粮食流通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经营台账是否建立,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数据是否准确;9月1日至10月上旬,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进行核定,规范粮食经营者经营活动,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10月15日前完成核定工作并报送汇总表(附件1-3)。

    四、加大案件核查处置力度

    (一)做好12325热线宣传和案件查办。贯彻《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做好热线宣传,持续扩大热线知晓度。学会、用好12325热线系统,切实提高线索查办质量和效率。巩固扩大“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深入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震慑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查快办,定期集中予以曝光,进一步树立执法权威。

    (二)强化横向交流。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与业务机构以及运营管理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相互交换问题线索、通报案件进展,及时查办违法案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监管合力。

    (三)注重部门间、区域间协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粮食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

    五、强化执法督查基础工作

    (一)加强业务学习。加强粮食流通和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与法治部门、法律顾问等的沟通联系,深入研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法定职责的履职程序以及案件查办的工作流程,做到法规熟悉、业务精通。

    (二)提升执法效能。严格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力度,科学开展执法检查,大力压减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严格材料报送。及时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体现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表等相关报表中,按要求填写报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相关文书归档备查。

    (四)推动信用平台建设。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好《天津市粮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我市首次粮食行业信用评价,厘清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底数,进一步建立完善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根据粮食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区粮食局将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中加强相关内容的考核力度,上级部门有特殊安排和要求将适时调整计划并做好督导检查。


    附件:1.2022年粮食收购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汇总表

             2.2022年粮食销售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汇总表

             3.2022年粮食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汇总表

             4.2022年度滨海新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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