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滨海新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23-03-17 16:49      来源: 粮食室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区粮食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滨海新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被查企业的相关工作。



    2023年3月15日



    2023年度滨海新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滨海新区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根据《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安排,结合滨海新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执法督查工作总体思路

    (一)2023年,我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总体思路:围绕“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专项行动主题,以区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市级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考核为抓手,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丰富完善执法检查手段,扎实推进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见实效,严肃查处涉粮领域案件,不断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二、执法督查依据和方式

    (二)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区粮食局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运用好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布2023年度抽查计划,依规公开检查结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粮食收购检查,积极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部门联合抽查。

    三、扎实推进专项粮食执法督查

    (四)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落实国家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总结历年清仓查库工作经验,按照新修订《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完善“双向还原”检查、使用“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系统和引入第三方审计等新方式、新措施、新途径,加大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检查力度,切实发现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掌握企业运营管理情况。

    (五)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督促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依法治理“出库难”。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切实加强饲用稻谷等定向销售粮食的监管,严防加工转化用粮流入口粮市场。

    四、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监管

    (六)强化粮食收购检查。结合夏、秋粮收购市场形势,重点对收购企业是否备案、欠付农民售粮款、建立经营台账并按规定报送收购统计报表等情况进行检查,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联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

    (七)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经营台账是否建立,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数据是否准确。

    五、加大案件核查处置力度

    (八)持续强化执法工作力度。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巩固既有成果,查找短板漏项,减存量、遏增量。加大粮食行政执法跨省协同,央地协同力度,提升对异地储备、中央其他事权粮食在地储备的监管力度。深查严处涉粮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对重大案件采取直查快办,提级查办等方式,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现象。适时通报一批重大典型案例,加大惩戒警示力度,增强震慑力。

    (九)加大各类涉粮线索核查处置力度。落实《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工作规则》,加大热线宣传力度,持续扩大热线知晓度,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切实提高线索查办质效和一次办结率。热线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申请变更,并提前熟悉掌握12325 热线使用方法和规定,做到无缝衔接。

    (十)注重部门间、区域间协作。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机构之间线索反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工作,迅速响应、及时查办或移交,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粮食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

    五、强化执法督查基础工作

    (十一)加强执法能力提升。加强粮食流通和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与法治部门、法律顾问等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事前事中监管与事后执法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不同专业执法人员的业务优势,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监管效能。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案件查办经验交流会,提升业务能力,压实区级行政执法责任。

    (十二)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职尽责,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全程(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实施、监督等环节)要充分利用好本单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以及同级司法局等法律资源,准确理解政策法规,确保行政执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完善执法责任划分机制,建立问题约谈、通报制度。

    (十三)推动执法能力建设。针对新政新规共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针对短板弱项、个别问题,加大工作提示和通报力度。加强调研学习,开拓工作视野,注重部门间、区域间的相互学习。加强执法人员自身建设,常思考、多研究,善学习,廉洁从业,依法行政,确保执法流程和案卷管理等基础工作严格规范,目的、程序和效果高度统一,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十四)推动信用平台建设。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依据《天津市粮食行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开展信用评价。完善粮食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不断提升企业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附件:2023年度滨海新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计划表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thirdtitle=&showtitle=&maintyp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fgwadmin&check_checkdate=2023/3/17 16:51:51&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