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解读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津人发〔2019〕31号)精神,结合《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坚决清除寄生在政府部门之下的中介机构,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
该《通知》围绕规范整治范围、规范整治措施等重点,明确政府部门不得拥有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中介等18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各单位要制定专项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形成全区“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避免流于形式。要加强对审批及管理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畅通企业和群众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电话,推动有奖举报。各相关职能部要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纪律,执纪问责,以坚决的态度推动“红顶中介”清理工作不断深入。要充分发挥问责督促作用,在规范整治过程中,针对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以强有力问责督促落实。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红顶中介”问题的审计监督,对查实问题进行处理,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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