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相关问答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4-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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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相关问答解读

    1.出台《滨海新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滨海新区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增强服务和辐射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完成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的重要举措。新区要借助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综合优势及扶持政策,充分利用新区现有各类楼宇资源,从国内外着力吸引一批知名跨国公司和大企业大集团在新区设立总部,力争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集聚程度明显增高、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努力成为中国北方地区重要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2.滨海新区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依据了什么原则?

    答:新区紧抓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契机,在对各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和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加大优惠力度、提供最优服务”的原则,提出了十条优惠政策,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要以超常规的政策力度实现总部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3.滨海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具体有什么举措?

    答:1.扶持运营。根据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分档次给予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扶持补助。补助资金分3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30%。

    2.优惠供房。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滨海新区购买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有特殊需求的重点总部企业,提供用地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代为定制办公、生产用房。

    3.奖励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按照年度对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经认定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视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前两年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4.激励成长。鼓励总部企业能级提升和持续发展,对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地区或全球总部的,以及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或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5.重奖上市。总部企业在滨海新区增设投资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总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分拆实现在新区上市的,按照实际上市融资额度,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6.助力创新。鼓励新引进总部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创新,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提供创新孵化载体,免费使用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通用技术服务平台,免费开放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天大工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免费利用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7.重奖高管。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管,根据其缴纳的工资、薪金纳税额对滨海新区地方财政的贡献,五年内给予全额补助。对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管,以及聘任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高管,在新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分十年全额返还购房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返还补贴期间不得出售该商品房。

    8.即时落户(就业就学)。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各级员工和新聘任人员,以及高管的配偶、子女,根据需求即时办理天津市户籍;对新引进总部企业高管的配偶和子女,比照原就业单位同等层次即时提供在新区的就业机会;其就学的子女,比照原学校同等层次即时解决入学和入托问题。上述相关手续均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

    9.叠加政策。新引进总部企业可通过异地注册、代办厂房等方式,共享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政策、双创特区“天津十条”等各类优惠政策,发挥体制、政策叠加的乘数效应。

    10.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对从北京转入的央企总部和跨国公司总部,除享受上述各类政策以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订做个性化扶持措施。

    4.当前全国有多地都在提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请问新区的政策“优”在哪里?招法“实”在哪里?

    答:新区针对总部企业的实际需求,在其开办期间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扶持和最高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助,在其经营期间高标准给予经营贡献、能级提升、上市重组、研发创新等多方面的资金奖励和优待,助力其在新区不断成长壮大,因此可以说是政策最优;同时,我们更加注重提供优质服务,在涉及高管奖励、员工落户、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推出多项举措,全方位解决总部企业和员工的后顾之忧,引的来人才更能留的住人才,积极帮助总部企业享受天津自贸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叠加,对重点企业还要量身定制个性化扶持措施,因此可以说是招法最实。

    5.上述政策措施将如何落实?

    答:从2017年至2020年,新区财政每年安排4亿元的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从北京引进的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总部企业或其他知名度大、带动力强的总部企业。目前,新区已出台专项资金的操作规程,并成立了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领导亲自挂帅,定期召开协调会,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新区要求对总部企业实施专人全程对口服务,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审批、融资、供需产业链、商业欺诈、诚信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问题和困难,及时落实政策、兑现承诺,打造法治、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实现新区总部经济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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