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新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年1月15日,滨海新区发改委印发《新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滨发改粮食发[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印发《通知》的背景
为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按照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资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粮检查〔2016〕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二、《通知》的目的任务
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收购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各粮食收购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1日前将《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信息表》、《粮食收购企业信息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及《粮食收购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报送到新区粮食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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