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政策解读 |
《滨海新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政策解读
2018年4月25日,新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任务清单的通知》(津滨发改社会发〔2018〕17号),现解读如下: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17〕416号)要求,为切实落实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任务,区发展改革委参照《天津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任务清单》,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对接,形成了《滨海新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任务清单》125项服务项目中有部分项目仅由市级部门执行,新区无相应权限,经过多次调整,《滨海新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任务清单(报审稿)》确定了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环境在内共十大领域,117项服务项目。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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