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天津市滨海新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年5月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8〕 27 号),为推进《天津市滨海新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66项内容。
第一部分,放宽行业准入。(20项内容)
主要有六个部分,一是教育,有2项,教体委牵头
负责;二是体育,有4项,其中3项教体委牵头负责,1项公安局牵头负责;三是医疗,有3项,分别是卫计委、人社局、审批局牵头负责;四是养老,有4项,民政局牵头负责;五是文化,有4项,文广电局牵头负责;六是审批,有3项,审批局牵头负责。
第二部分,扩大投融资渠道(13项内容)
主要有十个部分,一是打通直接融资渠道,拓展建设资金来源,有1项,财政局牵头负责;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有3项,发改委牵头负责;三是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1项,财政局牵头负责;四是抓准社会领域企业特点,推进金融产品开发,有1项,财政局牵头负责;五是加强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规范抵质押融资渠道,有1项,财政局牵头负责;六是加强专利质押服务,推动开展股权融资,有2项,科委牵头负责;七是完善动产质押服务,扩大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有1项,财政局牵头负责;八是搭建产业服务平台,提供财政资金支持,有1项,财政局牵头负责;九是探索新型实施模式,拓展抵押融资渠道,有1项,金融局牵头负责;十是加强对接沟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有1项,科委牵头负责。
第三部分,落实土地税费政策(7项内容)
主要有七个部分,一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有序扩大用地供给,有1项,规国局牵头负责;二是丰富土地供应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共建,有1项,规国局牵头负责;三是制定土地基准价格,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有1项,规国局牵头负责;四是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文体场所建设,有1项,审批局牵头负责;五是盘活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社会领域,有1项,教体委局牵头负责;六是落实税收政策,促进行业发展,有1项,地税局、国税局牵头负责;七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有1项,发改委牵头负责。
第四部分,促进融合创新发展(15项内容)
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立足创新,深化产业融合,有6项,1项卫计委牵头负责、2项文广电局牵头负责、1项商务委牵头负责、2项教体委牵头负责;二是突出特色,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有4项,卫计委牵头负责;三是整合资源,推进“互联网+”服务,有3项,1项区网信办牵头负责、2项教体委牵头负责;四是多措并举,鼓励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有2项,1项工信委牵头负责、1项市场局牵头负责。
第五部分,加强监管优化服务(11项内容)
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能,有5项,1项编办牵头负责、3项市场局牵头负责、1项统计局牵头负责;二是加强信用管理,实现奖惩联动,有2项,市场局牵头负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有1项,文广电局牵头负责;四是提升服务标准,激发人才活力,有3项,2项人社局牵头负责、1项民政局牵头负责。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56
联系方式:022-6530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