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年10月18日,新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津滨发改价管发〔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要求2018年相应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通知》的工作目标
我区调整后的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自2018年11月5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津滨发改价管发〔2016〕27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规定,经听取全市统一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8〕718号),并结合我区实际,调整我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四、《通知》落实的保障措施
1、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对低收入群体增加的支出,通过落实价补联动机制给予保障。
2、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及时做好价格调整前后的销售气量衔接和服务,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3、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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