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保障为高质量监督赋能 |
完善制度保障为高质量监督赋能
(学习时报·1·17·第A2版)
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需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包括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等,最终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公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实现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关键是创新,核心是制度完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严查享乐、奢靡问题,推动完善制度规定等。积极创新举措,全面完善制度保障,为高质量监督赋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这方面大有可为,也一定大有作为。
坚持精准发力,质量与效率并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监督问责上缺乏过硬措施,有的地方简单以问责数量衡量整治效果,有的部门为了凑数挖空心思“泛化问责”,最终造成基层干部“躺枪”。诸如此类问责“变形走样”现象,值得警惕和反思。强化监督要追求效率,也不能完全回避数量,但无论如何,质量是“生命线”。此次中纪委全会《公报》提出“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纪执法、精准有力问责”,要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彰显了坚定稳妥、实事求是的态度,指明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探索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新举措,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完善机制,给高质量监督提供保障,带动监督效率不断提升。
坚持宽严相济,惩治与感化并举。实现高质量监督,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会《公报》强调,“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深化拓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严惩扶贫和民生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这些举措架起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处罚阶梯”,既能有效维护纪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也包含着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做到“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同时完善主动投案从宽政策,展现制度优势和魅力,感召更多的违纪违法人员认清形势、相信组织,主动投案。
坚持“刀刃向内”,激励与约束并行。高质量监督关键在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大力推进执纪规范化建设,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将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完善奖惩制度,激励与约束并行,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持续防治“灯下黑”。
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需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包括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严格日常监督;最终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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