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选择 |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选择
王静
(经济日报·6·16·第11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金融高质量发展作支撑。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推动我国金融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路径,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强调,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不久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亦提出,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总的来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是通过改革实现金融制度优化和服务效率提升。因此,在具体改革路径上,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处理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融稳定、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他方面统筹推进的关系,最后逐渐形成有活力、有韧性的金融体系。从当前的情况看,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市场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是当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个关键任务。
一是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狭义地看,其等同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侧重于金融市场交易的硬件设施;广义而言,金融基础设施则涉及金融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金融市场硬件设施以及金融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原则、社会信用环境等制度安排。当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重点应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社会信用体系是保证经济良好运行的社会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对于金融体系来说,新的信用数据、信用方法、信用技术乃至于信用系统的建立,都可能产生新的金融活动类型和经济现象。从某种意义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既有金融机构产品、服务覆盖不普遍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等在金融系统中信用数据缺失、信用技术不适应、信用惩戒不全面,金融机构难以开发相应金融产品、提供融资服务的问题。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这就要求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可考虑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用数据进行整合;扩大信用惩戒覆盖的领域,特别是要将电子商务、网络社交领域等纳入联合信用惩戒,增加金融机构开发相应的市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心,降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是优化金融市场体系。从市场的角度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来优化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当前,金融体系存在的资源错配、期限错配、流动性错配等一系列问题,直接的症结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合理、金融机构类型不完整,反映的现象则是金融结构不平衡。因此,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一方面,要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等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分类、分层建设服务对象覆盖广、功能有差异的金融市场体系。比如,在直接融资体系方面,可重点建设区域性证券市场、培育并购市场等;在间接融资体系方面,则应加强各类金融资产交易和风险管理市场的建设,健全间接融资体系防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探索中小金融机构的治理模式、业务模式和监管模式,使其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要根据此类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逐步建立相应的业务规范和组织规则,不断提升和改进金融供给的质量效益,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拓展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加强监管协调,提升金融监管效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监管协调,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行为监管两手抓、两手都硬、两手协调配合。”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处理好与金融稳定、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提升金融监管效能,把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方向。在现行监管框架下,应采取相互交错、相互强化的类矩阵式监管路径,建立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双重融合性监管框架。
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推进金融信息共享,建设宏观监管金融数据平台,促进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还要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既要依法依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还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完善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运行、金融治理、金融监管、金融调控的制度体系,有效监管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形成良性循环。要通过多管齐下、多向发力,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真正做到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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