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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金融活水”润泽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 2020-07-0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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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金融活水”润泽小微企业

    本报记者

    (经济日报·7·2·第06版)

    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到不到位,如今有了监管评价办法。7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在业内看来,《评价办法》将有助于监管机构更加有效地运用监管政策手段,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据介绍,《评价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提出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5方面综合评价。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评价办法》整合了近年来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监管评价,将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值得注意的是,5月27日金融委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的第1条,即出台该《评价办法》。早在去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机构夯实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近年来在“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提质扩面、增量降价”等监管政策引导下,小微金融供给能力不断提升。但是,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过程中,普遍面临抵质押物少、信用信息不充分、风险偏高等问题,小微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评价办法》是促进金融平衡、公平发展的重要举措。

    与此前小微考核方法相比,此次《评价办法》有何不同?在业内看来,《评价办法》对小微金融服务评价维度更加全面、评价标准量化程度更高,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兴业证券研究院金融组组长傅慧芳认为,《评价办法》中“信贷投放”评分占比近40%,意味着信贷投放是考核重点。另外,内容上仍延续此前“两增两控”要求,与此前监管思路是一脉相承的。

    温彬表示,落实“六保”任务,离不开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和平稳发展,这就需要小微金融更好发挥作用。《评价办法》激励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更有力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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