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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今冬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28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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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璠)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家关于推进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今冬明春天然气购进价格实际情况,就2021—2022年供暖季(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按照天然气购进成本与销售价格同向等额联动的原则,我市2021—2022年供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7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43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保障今冬明春的天然气市场供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政策解释、用户服务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又讯 市发展改革委就《通知》出台背景、价格安排、执行时间与范围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按照国家关于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的影响,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近年来,我市对供暖季、非供暖季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了季节性价格政策。为满足今年供暖季的集中供热、工商业用户的管道天然气用气需求,我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与上游供气企业全面签订供暖季用气合同,为供暖季天然气供需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1—2022年供暖季,按照国家关于推进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天然气经营企业购进天然气的加权平均合同价格,本着保障优先、同向等额调整的思路,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的最高销售价格。此次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今年供暖季,实施范围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具体是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集中供热用气,不涉及居民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场所、学校等非居民用户的用气,其销售价格保持稳定,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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