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2 00:00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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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津滨发改粮食发〔2015〕54号  

    各粮食经营企业: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津粮检查[2015]8号)文件精神,为及时了解掌握新区2015年度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变化情况,加强粮食经营者库存量的监管,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各粮食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做好核定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将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新区粮食局。新区粮食局将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纳入核定范围的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进行核查, 10月15前完成本次核查工作。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粮油专卖店要积极做好“两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稳定等工作,加大节日期间粮油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好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2-1302室

    电子邮箱:tjbhxqlsc@163.com

    联系人:李英     联系电话65305381


    附:《市粮食局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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