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津滨发改价管发〔2016〕28号
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各有关供水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6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按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水量和水价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地表水。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4.90元;第二级,户年用水量在181-24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6.20元;第三级,户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二)大港居民生活用地下水。根据阶梯水价安排方案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881号文件精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60元。第一阶梯每立方米4.40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5.20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6.2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同时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种水源的居民用户,用水总量超出一档供水量部分,结合每户使用两种水量实际情况实行按动态比例确定两种水量,并对应第二档或第三档阶梯价格执行。
二、实施范围。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三、计量缴费周期。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区阶梯水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地表水每立方米4.90元,大港地下水每立方米4.40元。
五、对执行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用水价格为:地表水每立方米5.55元,大港地下水每立方米4.80元。
六、大港地下水除居民及执行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非居民用户外,其他非居民水价调整情况。根据阶梯水价安排方案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881号文件精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60元。非居民由每立方米5.3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6.70元;特种行业由每立方米18.0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9.40元。
七、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八、各供水企业要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实施计量到户。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水质量,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
九、上述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滨海新区居民用地表水价格表
附件2:滨海新区居民用地下水价格表
(此件主动公开)
区发展改革委
保税区发改局
高新区物价局
东疆港经发局
生态城经济局
2016年6月7日
附件1
滨海新区居民用地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型 | 阶梯设置 |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 水价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 处理费 | ||||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 | 第一级 | 0-180 | 4.90 | 3.24 | 0.76 | 0.90 |
第二级 | 181-240 | 6.20 | 4.54 | |||
第三级 | 240以上 | 8.00 | 6.34 | |||
合表居民用户 | 4.90 | 3.24 | ||||
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非居民用户 | 5.55 | 3.89 |
附件2
滨海新区居民用地下水价格表(大港)
单位:元/立方米
类型 | 阶梯设置 |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 水价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 处理费 | ||||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 | 第一级 | 0-180 | 4.40 | 1.90 | 1.60 | 0.90 |
第二级 | 181-240 | 5.20 | 2.70 | |||
第三级 | 240以上 | 6.20 | 3.70 | |||
合表居民用户 | 4.40 | 1.90 | ||||
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非居民用户 | 4.80 | 2.30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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