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57-9640-2017-00014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津滨发改价管发〔2017〕23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文日期: 2017-04-18
发文日期: 2017-05-23
联合发文机构: 区财政局 区建设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区水务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滨发改价管发201723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市展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要求,结合本实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立方米由1.20元调整到1.40元;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统一调整每立方米0.95元(汉沽由过去0.70元一并调整为0.95元,与全区标准拉平)。

二、相应调整非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7.85元调整到8.1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2.25元调整到22.50元。

三、居民阶梯用水的各档水价不做调整。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津财综[2015]135号)的规定执行。

水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水价政策,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

、上述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区建设和交通局

20174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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