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14 00:00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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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津滨粮食发〔2017〕 12  号


    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做好我区2017年夏季粮食收购工作,根据市粮食局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2017年国家继续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区作为粮食主销区,各收购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能盈利”的原则参照执行。

    各收购主体要认真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的规定,让农民交上“明白粮”;同时,要严格执行 “五要五不准” 收购守则,杜绝“打白条”、“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二、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夏粮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制定收购方案。要抓紧做好仓容准备,积极采取腾并调销、建仓扩容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要提前准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抓紧组织开展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满足粮食收购的需要;要积极做好收购资金准备,主动加强与农发行及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大储粮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收储安全。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新区粮食局将在收购期间组织对辖区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及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收购政策、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正确把握好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对售粮农民反映的问题或诉求,要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

    各收购企业要及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台账,从6月23日开始,每周五向新区粮食局报送本单位夏粮收购进度、价格等情况,加强信息反馈,遇有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妥善解决,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周昕

    联系电话:65305380

    电子邮箱:bhxqlsc@163.com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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