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港区域非居民用地下水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滨发改价管发[2017]33号
天津自来水集团大港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地下水价格的请示》(津大港水[2017]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地下水价格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津滨发改价管发〔2017〕23号)规定执行。
二、进入公共管网供应的非居民用地下水销售价格,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6.70元调整到6.9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9.40元调整到19.65元。
三、居民用地下水的各档阶梯水价不做调整。
四、上述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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