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
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津滨发改粮食发〔2017〕79号
各相关粮食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津粮检查[2017]13号)文件精神,依照新修订的《天津市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开展2017年度粮食经营者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各相关粮食企业要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做好核定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新区粮食局。新区粮食局将适时对核定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新区粮食局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东侧国泰大厦A座—3308室
电子邮箱:tjbhxqlsc@163.com
联系人:李英、周昕 联系电话65305381
传真电话65306191
附件:《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办法的通知》
2017年11月2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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