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津滨发改价管发〔2017〕8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9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于2017年12月22日前到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填报材料见附件2、3、4)。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的通知
2.变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登记表
3.收费标准说明
4.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
区发展改革委
区司法局
2017年12月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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