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17-2018供暖期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津滨发改价管发﹝2018﹞6号
各有关单位:
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17-2018供暖期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7]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港和生态城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相应做好2017-2018供暖期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相关工作。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17-2018供暖期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7〕1013号
2018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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