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区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情况工作的通知( 津滨发改价管发〔2018〕57号)
发布日期: 2018-10-29 16:57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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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区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情况工作的通知

    津滨发改价管发〔2018〕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情况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75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区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情况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具体联系方式于2018112日前以传真(传真:65305133)的方式报送到区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清理涉企收费工作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3)。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审批局市网信办关于印发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612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内容为:

    (一)对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是否已按规定执行,是否存在擅自恢复收费的情况;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多媒体实施的电子政务平台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二)对放开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以来的收费标准和社会反映情况。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机构收取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是否按照津发改价费〔2017612号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通过本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包括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数量、已完成收费集中公示的单位数量、公示率、集中公示的网站地址及主页栏目名称等。

    三、请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将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收费集中公示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同时将集中公示网页纸质版打印件附后,于20181112日前以发OA或传真(传真号:65305133)的方式报到区发改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情况的通知

         2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审批局市网信办关于印发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3清理涉企收费工作人员名单(回执)

    2018102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蓝莉   65305134 马冬梅  653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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