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任务清单的通知
津滨发改社会发〔2018〕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方案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17〕416号)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滨海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的有效实施和监督评估,提升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按时全面完成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并按要求向我委报告进展情况。
附件:滨海新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任务清单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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