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2019年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及滨海新区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实效,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加快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着力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要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提高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我区客观实际。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于房屋土地征收、招生考试就业、医保社保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责任室:各业务室)
2、着力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滨海新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将主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审计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室:各业务室)
3、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津滨政办发〔2019〕9号)要求,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救济渠道、监督途径等内容。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室:能源环境室、综合规划室、协同外资室、粮食管理室、价格管理室)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4、围绕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及时公开我区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等方面的信息。围绕做好扶贫脱贫工作和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帮扶成效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室:产业发展室、协同外资室、能源环境室)
5、围绕“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清单、“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信用承诺事项目录,逐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办事指南和服务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着力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减税降费、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继续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责任室:改革法规室、能源环境室、综合规划室、协同外资室、产业发展室、粮食管理室、价格管理室)
三、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6、按照 2019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正确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就业优先政策等政策取向,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室:各业务室)
7、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于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文件,要进行重点解读。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解读。解读的重点是政策措施的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新旧政策差异、关键词诠释等,使政策内涵清晰准确,必要时可以进行跟进解读、多轮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室:各业务室)
8、围绕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提高舆情回应意识,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做好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责任室:各业务室)
9、围绕增强解读回应效果,积极探索运用政务访谈、政民零距离、热线电话、在线咨询、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可沟通、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回应中要避免自说自话、答非所问、态度生硬、敷衍塞责。(责任室:各业务室)
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10、着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督促政府门户网站 IPv6(互联网协议第 6版)改造工作。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责任室:各业务室)
11、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责任室:各业务室)
12、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工作,加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的刊登力度。(责任室:各业务室)
13、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审批服务事项等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要从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室:各业务室)
五、切实提升工作质量
14、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切实做好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政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
15、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层层抓好学习贯彻。特别要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准确理解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完善。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按照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16、加强相关基础工作,提升规范化水平。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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