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强化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监管。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9〕7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港和生态城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相应做好相关工作,也可参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19〕78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强化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4号)规定,现将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我市城市燃气管网综合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53元(含损耗,下同),与现行我市城市燃气企业平均购销价差相比,每立方米核降0.06元。
二、综合考虑当前价格水平、分用户类别配气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我市非居民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具体价格标准是: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0.66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0.37元。同一用户配气环节涉及多家燃气经营企业的,配气价格由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协商分配。
三、按照国家和我市天然气价格政策要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降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用户的用气成本。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结合上游气价调整情况统筹安排。
四、根据定价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本区域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也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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