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天津市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发改服务〔2019〕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脱钩期间,业务主管单位要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行业协会商会要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区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全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政务服务或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按照国家《总体方案》、《通知》和天津市《实施意见》要求,在系统梳理和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区联合工作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同步报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后,确定我区脱钩名单,共40家,涉及业务主管单位8家。列入脱钩名单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脱钩。
个别行业协会商会确有必要暂不列入脱钩名单的,由业务主管单位与对口市委办局衔接后,报区联合工作组审核后报市联合工作组审定。暂不列入脱钩名单的行业协会商会,暂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要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三、改革任务
(一)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原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38号)要求,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或根据业务关联性划转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暂时无法并入或划转的,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待脱钩完成后,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再按有关要求采取并入、划转或其他方式改革。
(二)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指导,促进购买服务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三)资产财务分离。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财政部门按照“严界定、宽使用”的原则批复资产核实情况。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有关规定,严禁隐匿、私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原则上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四)人员管理分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工作人员工资,并为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年金。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按照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利于管理的原则,确定党建领导和管理关系。行业协会商会外事工作按照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区外办要加强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必要时可就有关外事活动、国际交流合作事项函询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函复意见。行业协会商会举办国际博(展)览会、国际比赛、国际文化展演等,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且主办的报刊不受脱钩影响,可维持现状;行政机关主管、行业协会商会主办的报刊,行政机关可根据与该报刊的业务指导或行业管理关系紧密程度,选择保留主管关系,或按程序变更为由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主办。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应当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职称评定、居住证办理等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才能申报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修订原管理办法,调整申报条件和程序等;新管理办法出台前,应明确过渡性措施,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过程中和脱钩后均能顺利办理类似事项。
四、进度安排
按照全市部署安排,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具体如下:
(一)全面启动(2019年12月底前)。对标对表国家《总体方案》、《通知》和天津市《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下发我区实施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同时上报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召开全区脱钩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脱钩工作。
(二)脱钩攻坚(2020年3月底前)。根据我区确定的脱钩名单,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逐个缜密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考虑区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任务实际情况,2020年3月31日前要确保基本完成脱钩任务。
(三)脱钩总结(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以区联合工作组名义向市联合工作组报送总结报告。
五、 脱钩程序
(一)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拟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
(二)核准脱钩实施方案。区民政局对各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的脱钩实施方案进行核准,下发核准函。
(三)制定脱钩事项具体方案。各业务主管单位收到民政部门核准函后,推进制定所有脱钩事项的具体方案,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按管理权限和职能报批,各个脱钩事项都要形成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
(四)批复脱钩实施方案。区民政部门按程序将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报区联合工作组批复,同时抄报市联合工作组。
(五)按照批复方案组织实施。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已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并向区民政局报送脱钩工作总结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表》,同时抄报市民政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因脱钩发生变动的,及时到政务服务、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六、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
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具体指导,深入推进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在脱钩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同步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同步推进党的工作,全面增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一)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直接管理;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按照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若干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特别是政治审核办法,严把人选关。民政部门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脱钩工作顺利推进、有序衔接。
(二)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提高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各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逐一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接收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要会同原业务主管单位研究提出党组织组建方案,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接收单位要及时选派既懂党建又熟悉行业情况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合理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的数量,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对不称职的及时调整。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作用。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推行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党员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注重把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层和从业人员中党员的比例。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和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参加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活动。要通过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纳入管理费用等多渠道保障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经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见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七、完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要求,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
(一)完善登记管理。政务服务部门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进行登记审查,加强对其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运作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科学充分论证新设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必要性,与已有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范围相似的,认真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民政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机制、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业协会商会、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其党建、资产、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参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管理。登记机关应在登记时告知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综合监管的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告知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信息。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交流会商、有效合作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产监管。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规范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规范收费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指导监督,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天津)”网站,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四)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对于实行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部门不承担社会组织筹备、成立、变更的前置审批、日常管理等微观职能。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工作方案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或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用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会员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会员诚信档案,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守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评价。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八、组织实施
(一)调整工作组组成。调整滨海新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后成员为: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区财政局、区外事办、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水务局、泰达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人社局、生态城社会局、生态城旅游局。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二)落实主体责任。未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脱钩改革工作责任主体的重要作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制定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精心指导实施。区联合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全面脱钩,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通过专题培训、政策宣讲、上门服务、交流座谈、督办通报等多种形式指导和督促全区脱钩改革工作进展和成效。对脱钩涉及的关键环节做好统筹安排,对脱钩出现的难点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对改革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联合工作组。
(四)做好政策衔接。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我区出台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现行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和清理,凡与脱钩改革精神不符的政策,于2019年底前完成废止或修订,切实做到“脱钩不脱缰”、“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扶持”、“脱钩不脱服务”,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市联合工作组。
(五)强化风险防控。按照中央、市、区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案,把可能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脱钩改革平稳有序。
各单位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领导,要把脱钩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借鉴脱钩试点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业务主管单位要深入宣讲政策,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帮助行业协会商会排忧解难,在脱钩未完成前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风险防控,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调整后的《滨海新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组成名单》
2.《滨海新区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改革名单(共40家)》
3.《滨海新区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改革暂不列入名单(共21家)》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
区委编办
区委区级机关工委
区财政局
区外办
区人社局
区国资委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调整后的《滨海新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联合工作组组成名单》
组 长:赵永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任中胜 区民政局局长
史继平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办公室主任:
柳瑞冬 区民政局
王 敏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 员:于 浩 区委组织部
高长明 区委编办
薛良玉 区委区级机关工委
刘敏慧 区外事办
杨立峰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立民 区财政局
郭长民 区人社局
李 静 区国资委
兰玉柱 区教体局
王红卫 区水务局
吴 鹏 泰达街道办事处
冀 军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周弘泽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王安波 经开区人社局
杨 桦 生态城社会局
王志远 生态城旅游局
附件2:
滨海新区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改革名单
(共40家)
序号 |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2 | 天津市滨海新区钓鱼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3 | 天津市滨海新区网球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4 | 天津市滨海新区象棋协会 | 区教体局 |
5 | 天津市滨海新区武术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6 | 天津市滨海新区游泳协会 | 区教体局 |
7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围棋协会 | 区教体局 |
8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钓鱼协会 | 区教体局 |
9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赛鸽协会 | 区教体局 |
10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老年人体育协会 | 区教体局 |
11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滨海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12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老年人体育协会 | 区教体局 |
13 | 天津市滨海新区桥牌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14 | 天津市滨海新区自行车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15 | 天津市滨海新区射箭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16 | 天津市滨海新区轮滑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17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际象棋协会 | 区教体局 |
18 |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 区教体局 |
19 | 天津市滨海新区乒乓球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20 | 天津市滨海新区篮球协会 | 区教体局 |
21 | 天津市滨海新区跆拳道协会 | 区教体局 |
22 | 天津市滨海新区羽毛球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23 | 天津市滨海新区健身操舞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24 |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尔夫球协会 | 区教体局 |
25 | 天津市滨海新区门球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26 | 天津市滨海新区台球协会 | 区教体局 |
27 | 天津市滨海新区毽绳运动协会 | 区教体局 |
28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殡葬协会 | 区民政局 |
29 | 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农民用水协会 | 区水务局 |
30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农民用水协会 | 区水务局 |
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大田农民用水协会 | 区水务局 |
32 | 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农民用水协会 | 区水务局 |
33 |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农民用水协会 | 区水务局 |
34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管理协会 | 泰达街道办事处 |
35 | 泰达高尔夫球会 | 泰达街道办事处 |
36 | 天津自贸试验区文化金融合作联盟 | 泰达街道办事处 |
37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协会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38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协会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39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0 | 天津生态城绿色之友生态文化促进会 | 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局 |
附件3:
滨海新区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改革暂不列入名单
(共21家)
序号 |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 暂不脱钩理由 |
1 | 天津市滨海新区豫商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2 | 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渝企业发展联合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3 | 天津市滨海新区安阳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4 | 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沧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5 |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6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街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7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8 | 天津市滨海新区周口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9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棣民营企业家协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10 | 天津市滨海新区衡水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11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冀商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1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企业家俱乐部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13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14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商会 | 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工商联 |
15 | 天津市滨海新区收藏家协会 | 注销中 |
16 | 天津开发区博宇创业协会 | 注销中 |
17 | 天津开发区劳动模范协会 | 注销中 |
18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围棋运动协会 | 注销中 |
19 |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京冀企业投资促进会 | 无法联系,拟执法撤销 |
20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术协会 | 无法联系,拟执法撤销 |
21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会 | 机构改革中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56
联系方式:022-6530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