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关于设立滨海新区重点用能单位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19〕519号)要求,引导我区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补助条件
补助主体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我区重点用能单位,满足以下3项条件:
1.配备升级可用于接入能耗在线监控平台的具有远传功能的智能化能源计量器具,并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及相关行业配备和管理要求;
2.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消耗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监测和分析利用;
3.与市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数据的稳定对接,通过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能耗在线监测审核验收。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区内重点用能单位2019年以来用于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投入的资金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参照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1:1比例进行配套。其中:企业坐落地在各开发区的,区级补贴资金由各开发区财政参照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1:1比例进行配套;企业坐落地为其他区域的,区级补贴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参照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1:1比例进行配套。企业坐落地的确定由区发改委商各开发区、街镇予以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街镇要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财政补助政策及时通知到区内重点用能单位,推动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尽快将能耗数据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津滨政发〔2018〕28号)要求,以前年度政策到期不再延续,新制定的政策,原则上不再安排开发区扶持项目。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管委会财政部门研究本辖区相关支持政策,推动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尽快将能耗数据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委托专业机构对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审核验收的工作,确保上传数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确认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计量技术机构与重点用能单位对接,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指导与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加强指导管理。
区财政局配合市财政局、区发改委做好分批次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各重点用能单位申请市级资金通过审核并发放后,区财政视财力允许及区发改委配套资金安排意见,分批次拨付区级补助资金。
对2020年年底前无正当理由未将能耗数据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将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区发展改革委 赵磊,联系电话:65305338; 区市场监管局 霍洁,联系电话:65306316; 区财政局 齐义伟,联系电话:65306903)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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