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7-9640-2020-00024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津滨发改价管发〔2020〕12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
成文日期: 2020-08-10
发文日期: 2020-08-12
联合发文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公安局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建设委 区交通运输局 区政务服务办 区水务局 区商务和投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委、办、局,各开发区,各街镇,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区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稳定,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218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促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局

2020810



天津市滨海新区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方案

砂石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当前砂石行业企业数量明显减少,区域性供需短期失衡,价格大幅上涨,低质砂石进入市场,增加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本的同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并带来质量安全隐患。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稳定,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2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强化市场监测,鼓励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使用,优化产销衔接,加快构建顺畅的砂石供应及购销体系,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具体措施

(一)推动砂石行业有序发展。

1、推广应用机制砂石。严格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以机制砂石为主满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建设需要。严格实施《天津市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正确使用机制砂石,促进机制砂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各功能区、街镇)

2、引导机制砂石产业规范发展。充分考虑我区资源禀赋实际,结合我区废弃矿产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统筹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再加工利用,集中统一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砂石加工基地。对于符合环保管理要求,选址适当,符合园区准入、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机制砂石、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等项目,提前介入,加快审批进度,为项目尽早实施、开工争取时间,引导机制砂石、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并督促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优质产能。(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应急局、相关功能区、街镇)

(二)全力保障我市重点项目砂石需求

3、加强对全区重点项目的砂石需求监测。主动对接我区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对全区在建重点项目的砂石需求进行监测。重点了解列入国家、天津市和我区重点工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机场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砂石需求及保障情况,强化砂石市场供需形势的总体把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砂石市场供应,鼓励企业主动拓展货源,保障重点工程用砂需求。(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各功能区、街镇)

4、规范海砂使用。严格执行海砂使用标准,开展建筑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治理,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砂和施工现场进场混凝土质量管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项目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进行监督抽测,严防违规海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在建工程。(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各功能区、街镇)

5、降低砂石料运输成本。根据企业需求,推动砂石料经营企业“公转铁”,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6、推进砂源替代利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增加再生砂石供给。(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功能区、街镇)

7、加强砂石进出口管理。从严管控砂石出口,合理引导市场主体扩大砂石进口规模。(责任部门:区商务和投促局)

8、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加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大型公建项目的实施力度,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住宅建设的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

(三)强化砂石行业市场监管

9、强化砂石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法生产、造假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砂石行业环保措施监管,严查砂石料集中、分类堆放情况及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依法依规查处砂石料厂堆放环节中的环境违法问题。持续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砂石料海上运输及“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区海陆联合治砂长效机制,对停靠岸线及渔港、码头等停泊点的涉砂船舶进行联合检查,查处各类“三无”采砂船和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船舶,保障正规码头接卸砂石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0、查处违规用砂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建设工地用砂的执法检查力度,增加现场用砂的抽测频次。严查建设工程违规使用海砂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建设工地,依法从严查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处罚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

11、规范砂石市场秩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对砂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砂石保供稳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研究解决砂石市场监管和保供稳价具体问题。

(二)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各部门应根据方案具体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加强砂石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及时跟踪分析市场供求变化,适时发布信息,合理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应。强化信息沟通和共享,确保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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