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协调解决新区土地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滨地整报〔2015〕16号)收悉。经请示市发改委批准。依据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关于滨海新区土地交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5]200号)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参照本市土地交易收费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80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交易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接此文件后,请到我委办理核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按业务规程提供服务,并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价格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检查。
三、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遇有市里新的政策调整,另行核定收费标准。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 联系人:赵学民 ,联系电话:65305128)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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