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资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企业:
现将《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资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粮检查〔2016〕2号)转发你们,将目前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格年度核查方式变更为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不再对《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核查章。粮食收购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信息表》、《粮食收购企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粮食质量检测手段证明或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协议书)的复印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报送到新区粮食局。
新区粮食局于4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粮食收购企业的抽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粮食收购企业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滨海新区粮食局电子邮箱:tjbhxqlsc@163.com,地址: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东侧国泰大厦A座3312室,联系电话:65305381
附件:《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资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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