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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57-9640-2018-00010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文日期: 2018-02-11
有效性: 有效

无障碍语音播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和20元。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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