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57-9640-2019-00012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
成文日期: 2019-05-27
发文日期: 2019-06-03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6号)和《市粮食和物资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粮政法〔2019〕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强化事前公开。

(1)依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依法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并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全面准确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及时主动进行公开。

(3)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本局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编制并公开本局的政务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和人员调整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 规范事中公示。

(1)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或国家部委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2)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 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决定在门户网站公开,确保产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并经保密审核后公开。

(4)及时调整和更新已公开发布的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5)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果,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双随机”联合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6)依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我委改革与政策法规室书面报告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 完善文字记录。

(1)行政执法文书和文字记录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载体和基础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特点,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式样。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2)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工作要求,根据执法职权种类、法定程序、执法逻辑和文书性质等要素做好各种行政执法行为使用的执法文书的整理和修改完善,整合形成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

2. 规范音像记录。

(1)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响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2)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的特点,编制本系统全市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有效开展音像记录。

(3)制定完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 严格记录归档。

(1)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建立执法台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4. 发挥记录作用。

(1)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要通过案卷评查等形式,结合评议考核工作内容,加强执法监督,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建议。

(2)执法机构要定期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挥对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强化执法记录监督,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 明确审核机构。

(1)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 明确审核范围。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相关程序可在内部审批表中体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2)要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确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事项标准。

3. 明确审核内容。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2)行政执法处室要对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进行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列明理由和依据并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区粮食局负责人处理。

4. 明确审核责任。

(1)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是做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在行政执法处室完成对个案的调查审查工作,形成拟作出行政决定的意见后启动。行政执法处室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处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及时准确地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数据信息。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分析关联、深化应用,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扩大行政执法记录仪和音视频采集设备的使用领域,切实增强采集行政执法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粮食室成员为组员的区粮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局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区粮食局局长履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培训宣传。

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组织专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强化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经费投入。

结合执法实际需要,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将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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