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区建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美丽滨海建设要求,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我区将加大供热改燃并网力度,燃气供热比重逐年增加。为确保今年冬季安全稳定供热,按市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供热期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36元调整为40元。
二、居民供热价格此次暂不调整。
三、各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应按照区政府要求,优化热源配置,提高供热效率,加强供热管理。加快推进改燃、并网、调峰、整合各项工作。
四、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上述价格自2013年供热期起开始施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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