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区各委、办、局和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收费动态,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0〕198号)文件要求,开展我区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全区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组织,均应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告2019年度收费情况。
二、报告内容
(一)请各收费单位如实填写《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19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和《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同时上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扫描件,并报收费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收费项目变动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收费金额、支出金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对规范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对所属(管理)行业收费单位的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部门汇总表和收费情况分析报告。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各收费单位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报表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收费单位,直接报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27日前将本部门收费情况报告、汇总表及所属收费单位报表一并报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电子报表可登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主页“收费管理”专栏自行下载。
(二)考虑疫情影响,今年收费情况报告和报表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
区发展改革委邮箱地址:fgwjgc@tjbh.gov.cn;
区财政局邮箱地址: menglingzhuo@tjbh.gov.cn。
四、相关要求
(一)2019年由于我区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各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责任人,主动对接各收费单位,各收费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及报表,强化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确保数据准确,无缺漏和逻辑错误,分析报告内容全面完整。
(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收费情况报告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依法依规收费。自查重点是国家和本市取消、减免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收费公示、票据使用等规定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中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规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于已取消收费项目或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及时进行清理核销。
五、特别说明
由于今年适逢特殊时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有效期自动顺延,有关换证及变更的手续另行通知下达。
附件:1.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2.2019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3.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4.各部门业务对应联系人及电话表
5.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汇总表
6.2019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汇总表
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
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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