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措施》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发改经贸〔2020〕307号)精神,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分工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政策落实,请各相关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报送截止本季度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1.请逐条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2.请核算政策实施降低我市物流成本情况,说明具体工作任务和对应降低物流成本金额。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发至OA邮箱user19@fgw.bhxq.tj.gov.cn(或政务邮箱fgwcyc@tjbh.gov.cn)。
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
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8日
联系人:区发改委 李 媛,65305126
区交运局 刘润忠,6536958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分工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发改经贸〔2020〕307号)精神,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现对涉及新区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如下分工:
一、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
落实国家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
落实《天津市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2019-2035年)》,建设形成“一环七节点”城乡配送点布局,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扎实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研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落实《天津市城市配送车辆规范》(津商流通〔2019〕9号)和《关于推动天津城市公配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0〕9号),加强配送车辆管理,对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邮政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市规自局滨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铁路货运收费
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以及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实施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认真落实铁路专用线服务价格行为规则,规范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严禁通过提高或变相提高其他收费的方式冲抵降费效果。积极参与中欧班列,推动资源整合,推进“中转集散”,规范不良竞争行为,进一步降低班列开行成本。(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东疆管委会、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工程。加强乡村共同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移动冷库等新型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合储备、运输、配送等各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加快补齐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土地要素需求保障
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对国家及有关部门、市级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市规自局滨海分局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深化认识,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季报制度,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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