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2-9640-2021-00001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津滨发改价管发〔2021〕1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文日期: 2021-01-06
有效性: 有效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政策,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和供热稳定,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为做好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4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港和生态城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相应做好相关工作,也可参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20424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政策,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和供热稳定,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现就本市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上游气价浮动情况,适当上浮本市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具体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07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8元。

二、采暖季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恢复至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恢复至每立方米2.23元。

三、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趸售价格的具体水平、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事项,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天然气供需衔接,保障供气稳定;要耐心解释价格政策,做好价格结算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供需情况,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好天然气供应及价格问题,确保价格政策措施平稳实施。

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0-2021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012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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