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公开 |
发改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价格和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批有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区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协调和推进统本区综合配套改革各项工作,组织制定综合配套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等。
(六)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等。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本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等。
(八)统筹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协调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和发展等。
(九)研究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综合提出本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十)统筹平衡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与规划等。
(十一)组织研究能源发展战略及新能源、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等。
(十二)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
(十三)负责拟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十五)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六)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1个职能室;下辖4 个预算单位。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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