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为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矛盾,市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152号),现结合本区实际,就调整我区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6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33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抄表、政策解读、客户服务等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区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四、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港和中新生态城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相应做好相关工作,也可参照执行。
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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