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办、信息、建议和提案办理、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电子政务、接待、信访、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室。协助党组做好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外事、干部管理和培训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开展统战工作,指导群团建设,承担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三)改革法规室。负责协调和推进本区综合配套改革各项工作,组织制定综合配套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本区综合配套改革专项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综合配套总体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点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动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拟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加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四)综合规划室。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起草年度计划报告。监测预测预警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本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增长与投资、消费、出口、工业、商业等指标以及各开发区、街镇指标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监测评估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衔接平衡、监测评估、备案或审批本区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五)固定资产投资与社会发展室。负责本区固定资产投资(含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规划、计划、实施及政策研究制定。负责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并推动实施。综合提出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的汇总上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负责区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和推动工作。研究促进街镇经济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平衡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提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及人口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六)产业发展室。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和规划,拟订工业、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工业、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工业、农业发展情况,协调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企业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及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等。负责本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上报工作。推动本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等金融创新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组织开展本区经济动员、装备动员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负责服务业运行分析和监测,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航运中心建设。
(七)信用管理室。负责推动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八)协同发展室(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办公室)。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区域发展、区域合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贸易便利化。协调推进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工作方案和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本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统筹组织相关政策、项目、工作安排,组织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储备本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有序推进与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实施。
(九)能源和环境室。组织拟订本区能源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推动新能源的开发与应用,负责本区能源的综合平衡,研究提出重大能源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区域能源的战略合作。组织拟订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并推动项目建设。衔接平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节能和清洁生产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本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职责。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室。研究提出本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本区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社会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粮食购销、价格政策,维护监管粮食市场流通秩序。负责计划用粮和节约用粮的宣传、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十一)价格综合管理室。负责规定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组织开展成本调查、价格认定、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开展市场价格监测,研究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和建议。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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