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区各委、办、局和有关单位
:为切实掌握收费动态,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82号)文件要求,开展我区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全区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组织,均应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告2020年度收费情况。
二、报告内容
(一)请各收费单位如实填写《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20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和《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同时上报收费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收费项目变动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收费金额、支出金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收费公示情况(包括公示位置、公示方式、公示内容等);对规范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收费单位的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部门汇总表和收费情况分析报告。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各收费单位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报表 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收费单位,直接报送同 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本部门收费情况报告、汇总表及所属收费单位报表一并报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电子报表可登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页最下部位置“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二)考虑疫情影响,今年收费情况报告和报表仍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
区发展改革委邮箱地址:fgwjgc@tjbh.gov.cn;
区财政局邮箱地址: czjysc@tjbh.gov.cn。
四、相关要求
(一) 各收费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及 报表,强化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确保数据准确,无缺漏和 逻辑错误;分析报告内容全面完整。
(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收费情况报告工作,认真开展自查, 做到依法依规收费。自查重点是国家和本市取消、减免收费政策 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收费公示、票据使用等规定的落实情况。
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2.2020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3.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
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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