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和投促局 区住房建设委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部署,进一步推动国家和我市转供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将国家降低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2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开展转供电主体摸排
要进一步加大转供电主体摸排力度,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批发市场、菜市场等转供电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手中一本账、心中有底数”。由区发改委牵头,压实工作责任,街道、乡镇发挥好作用,将所有转供电主体纳入清理规范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包括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清单、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等,进一步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作用,配合做好转供电主体摸排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产业园区转供主体摸排;区商务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菜市场转供主体摸排;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做好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转供主体摸排。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给予专业配合。区转供电主体摸排工作于9月底完成,9月27日前各相关单位将工作台账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转供电主体自查整改
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对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240号),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区发展改革委结合转供电主体摸排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政策的宣讲培训和解释解读,确保政策执行准确;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转供电主体进行政策提醒和告诫,要求转供电主体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明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做到明明白白收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住房建设委要发挥好行业管理作用,督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菜市场、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等转供电主体尽快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进行自查清理。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将转供电价格政策及时推送到转供电主体。区市场监管部门统计转供电主体自查整改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市场监管委。
三、组织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检查
即日起至12月底,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区范围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检查工作,依照《价格法》和《电力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等问题。对转供电主体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对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
四、有序推动电网直供到户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主动服务,对于存量项目,依据摸排结果,对符合直供条件、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的转供电主体,优先安排直供;对于不符合直供条件的项目,要做好沟通解释。对于增量建设项目,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合规扩大电网直供到户范围,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五、强化社会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12315和12345举报电话,耐心解答企业和群众投诉,做好常态化监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工业和信息化、商促、住房建设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督作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利用电网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线上线下渠道宣传电价政策信息;宣传“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鼓励转供终端用户强化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将转供电费码数据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六、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住房建设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组成,每两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研究和协调解决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有效推动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工作,形成清理规范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和投促局
区住房建设委
2021年10月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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