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局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公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规定,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救济渠道公示如下:
被处罚人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具体受理部门:滨海新区司法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紫云环道1547号,联系电话:022-6530947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新城路10号,联系电话:022-12368)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粮食局
2022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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