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
1 | 节能监察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 近三年进行节能审查且拟投产时间在2022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节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 近两年纳入天津市节能服务机构节能信用评价范围的节能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节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 ||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 2022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节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 ||
2 | 清洁生产检查 | 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 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清洁生产 | 《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 |
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清洁生产 | 《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 | |||
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清洁生产 | 《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 | |||
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清洁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三条 | |||
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清洁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四条 | |||
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 | 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清洁生产 | 《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 | ||
3 | 市场价格监测 | 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 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 |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 | 《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4 | 信用信息检查 | 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 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 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 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 信用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 |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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